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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一与辟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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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10-8-23 20:38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云山绍龙观道长李一的有关问题接受华龙网记者专访时表示,李一具备正一派道士资格,但其“水下生存两小时”属于虚假宣传,涉嫌强奸女大学生的举报内容失实。

上海市道教协会明确李一具备正一派道士资格,区民宗部门据此对李一的道教正一派道士资格进行了登记。

关于高额收费的养生班,绍龙观与缙云山国学院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,向学员收取学费的情况属实。缙云山国学院经北碚区民政部门登记批准,但其收费行为没有履行报批手续。目前已责令李一停止招生办班。
李一虚假宣传“水下闭气”,编造履历,开设养生培训班收费,种种行为是否涉嫌触犯法律?
律师观点

办班
若养生班无资质涉嫌非法经营
王兆峰律师解释,李一在绍龙观开办了多个养生班,收取高额学费,也是要有办班资质的。如果其没有办班资质,也没有经营许可,则涉嫌构成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。

虚假宣传
编造“神功”骗钱属于欺诈
李一“3岁入道”的谎言被揭穿,同时其“水下生存”、“人体通电”等许多功法目前也被证实为虚假,他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呢?
王兆峰律师分析,伪造履历和虚假宣传如果不是针对具体的个人或者机构,而只是借助媒体或者其他渠道面对大众泛泛而谈,则不构成犯罪,因为刑法上的诈骗罪和民法上的欺诈均要求针对特定的人、机构或者合同对象。

因此,对于那些没有针对任何对象的虚假宣传行为,只能给予道德上的谴责。李一“水下生存”、“人体通电”等功法被揭穿,并不能用法律惩罚他。

但他办养生班,如果收取了高额的学费,而又用一套虚假的、骗人的养生理论和训练方式来授课,达不到承诺的效果,则轻者涉嫌民法上的欺诈,要承担返还学费等民事责任,重者构成诈骗罪。 文/杨京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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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8-23 22:55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道教最弱。弱到媒体敢拿副会长说事。污蔑  诽谤人的强奸案都没个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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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8-24 09:53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关于人体通电,建议大家去看看一位对电疗颇有研究的高人写的一部没完成的小说《运交华盖》,好像在雅虎论坛的灵异故事里,虽是小说,好多内容都是实的。如此写,自有其难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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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8-24 09:57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句话,人体通电不是假的,也不神秘,给我半年时间,我保证接日常照明220伏电路自己一手持火线一手持零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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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8-24 16:13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现在的媒体就跟疯了似的,先把人捧上天,再把他拉下来猛踩
说好说坏不讲根据,随便宣传不负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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