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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5 17:20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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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
第二十一卦—《噬嗑》卦
《噬嗑》卦又称为“火雷噬嗑”。噬,啮也;嗑,合也。物有间者,啮而合之也。卦象上下二阳,而中虚,如口象;“九四”一阳,间于中,必待啮而合之也。
《序卦传》说:“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合也。”“临”和“观”需要法律制度作保证,以维护封建统治应有的秩序,所以《噬嗑》紧跟《观》卦而来。
《噬嗑》是上古刑法的辩护词,前前爻讲的是刑罚的必要性,可见当时对要否刑罚、怎样刑罚意见并不是很统一,反映出当时的社会还非常质朴。我们从《噬嗑》中还可以看到,当时的量刑还没有细分,侦察的手段只是验尸,反映出当时司法的各个方面都处于草创阶段。由于词汇量不大,无刑侦、逮捕、法办等词,就统用“噬”代替;无解剖、检验等词,就用“遇”、“得”代替,使得本卦出现了很多歧解,给读者带来了不小的麻烦。
21.1 噬嗑。亨。利用狱。
《杂卦》说:“噬嗑,食也。”观此卦为用牙咬合以食之。合而言之,噬嗑卦的目的是要使民心相合,但是先决条件是正确判断诉讼案件。正如我们食用一物,须以牙咬断,才可消化一样。此卦以断案求合民心为主,自然通达。“狱”指诉讼案件,包括调查、审判、用刑、定罪等作为,亦即古代的司法部门所负责的事务。
21.2 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刚柔分,动而明。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
颐卦有如一张口,上下两排牙齿。噬嗑卦则有如在口中加一硬物(九四),所以说“颐中有物”。由于多了九四,使刚爻与柔爻可以分开,阴阳交错才会“亨”。本卦下震上离。震为足,为行,为动,离为火,为目,为明,所以说“动而明”。其次,震为雷,离为电,合起来是打雷闪电,声势惊人而照见一切,正好可以用来明察秋毫,判断案件。由“柔得中而上行”一语,可知本卦是从否卦演变而成。否卦的初六成为噬嗑卦的六五。六五阴爻居刚位,是“不当位”,但是在审理诉讼时不宜过刚,所以反而有利于此。
21.3 《象》曰:雷电,噬嗑。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本卦在取象上就是闪电(离)与打雷(震)。雷声震撼万物,使人不敢隐瞒,闪电大放光明,使人无所遁形。民心以公平与正义为其依归,先王由本卦懂得“明罚敕法”。“明”为辨明,务求刑罚合宜,“敕”为导正,不可徇私枉法。
21.4 初九。屦校灭趾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
“校”是枷锁的总称,在脚称“桎”,在手称“梏”,在颈称“枷”。“屦”是鞋,在此用为穿鞋之意。初九在下卦震的底部,震为足;它又在互坎的底一外边,坎为水,所以初九没在水之下。合而言之则是“屦校灭趾”。在噬嗑卦中,初九是受刑的小民,“小惩而大诫”,未必是坏事,所以说“无咎”。初九受刑,与九四又不应,等于无路可走。这种人无路可走。表示不能再为恶,所以是“无咎”。
21.5 六二。噬嗑灭鼻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噬嗑灭鼻,乘刚也。
“肤”是指连着皮肤的肥肉,大口咬食将会使鼻子没入其中。六二在互艮中,由艮为果 (外为硬壳,内为软实)可推知它连肤带肉的具象。同时,艮为鼻口相连,所以会“噬肤灭鼻”。六二不是受刑人,而是用刑人,所以虽然手段不雅,还是“无咎”。六二何以如此吃相不雅?原因是“乘刚”。它凌驾在初九之上,乘刚者自身不顺,又须用刑于刚强之人,所以不太计较手段。
21.6 六三。噬腊肉,遇毒。小吝,无咎。
《象》曰:遇毒,位不当也。
六三在互艮中,但是其上为离卦,离为火;所以它所咬食的不是肥肉,而是被火熏干的腊肉。同时,六在要互坎中,坎为险,为隐伏,在人则是加忧,所以为有毒之象。由于六三是用刑者,所以是“小吝,无咎”。六三以阴爻居刚位,本身“位不当”,所以在用刑时招来怨毒反应。
21.7 九四。噬干胏,得金矢。利艰贞,吉。
《象》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九四在互艮中,又已进入离卦,加以本身是刚爻,等于是骨头上拷过的肉干。胏是骨头上的肉。其次,九四在互坎中,坎为弓轮;又要上卦离中,离为兵戈;弓上的戈自然是箭了。并且,这个离卦是由否卦的初六来到六五,才使乾卦变为离卦的;乾为金,金所变成的矢,是为“金矢”。九四以阳爻居柔位,又要互坎中,坎为险,所以“利艰贞”。九四虽在离卦,但不是位居中爻,光明比不上六五,就是“未光也”。
21.8 六五。噬干肉,得黄金。贞厉,无咎。
《象》曰: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
六五是“柔得中而上行的一爻,为全卦主爻。处于噬嗑卦,六五为用刑者,面临结案的难关,所噬亦为干肉。它所得的是“黄金”,如前爻所述,本卦由否卦变来,否卦初六上行成六五,使下坤上乾变成下震上离;坤为地,色黄;乾为金;这些应验在六五身上。六五以阴爻居刚位,并且下乘九四,所以“贞厉”。不过,在噬嗑卦中,能够秉持中道,温和而明鉴,是为“得当”而“无咎”。
21.9 上九。何校灭耳,凶。
《象》曰: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“何”为荷,担负之意。上九居离卦终位,又在互坎之上;离为目,坎为耳,所以刑具遮住了耳与目。初九与上九皆为受刑者,刑罚从“屦校”到“何校”,可见严重程度已到极点,所以“凶”。本卦依全卦取象,所以上下阳爻皆为刑具。“聪不明也”,是“不聪不明”的简说。表面上是“何校灭耳”造成不聪不明,而实际上则不聪不明,胡作非为,然后结果才是“何校灭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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